武術教練員等級考核評定實行辦法
導讀: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爲加強對我協會武術教練員的管理,提升武術教練員的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負責對體制外的武術教練員進行技術等級考核和評定工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爲加強對我協會武術教練員的管理,提升武術教練員的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負責對體制外的武術教練員進行技術等級考核和評定工作。
第二章 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的申報對象與要求
第三條 國際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共分四級。
壹、國際級
二、高級
三、中級
四、級級
第四條 國際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申報對象:從事武術教學訓練的武術教練、武術段位指導員、考評員、武術傳承人,均可申報相應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
第五條 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申報要求:申報人根據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標准,申報相應等級,須認真填寫申報資料表,需1寸免冠電子照和第二代身份證照片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的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技術等級的教練員,必須是國際傳統武術運動的愛好者或協會拳種委員會的成員。
第七條 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分首次申報和晉級申報。
第八條 從未取得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資格的教練員進行申報,屬首次申報;獲得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者進行申報,屬晉級申報。
第四章 教練員技術等級考評條件
第九條 申報高級教練考評條件。
壹、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上。
二、執教要求,符合以下任壹款:
1、20年以上執教年限者的要求:要求掌握某1個拳種;爲該拳種或對抗性項目的代表性人物,有壹定的科研成果;對本會的發展有特別突出的貢獻;省內影響力較大;本人或學生參與國內外交流表演賽事成績優異。
2、15年以上執教年限者的要求:除滿足以上條件外,另要求精通2個拳種以上。
第十條 申報中級教練考評條件。
壹、年齡要求:25周歲以上。
二、執教要求,符合以下任壹款:
1、5年以上執教年限者的要求:要求掌握1個拳種;爲該拳種有壹定影響的教練,掌握該拳種主要的理論知識;對本會的發展有突出的貢獻;省內有壹定的影響;本人或學生參與國內外交流表演賽事成績優異。
2、5年以上執教年限者的要求:除滿足以上條件外,另要求精通2個拳種以上。
第十壹條 申報初級教練考評條件。
壹、年齡要求:20周歲以上。
二、習武與執教要求,符合以下任壹款:
1、獲得世界各國家地區比賽前3名或壹等獎者。
2、2年以上執教年限者的要求:要求掌握1個拳種;並掌握武術基本的理論知識。
第十二條
申報初級教練考評條件。
壹、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
二、習武與執教要求,符合以下任壹款:
1、獲得世界各國家地區比賽前3名或壹等獎者。
2、1年以上執教年限者的要求:要求掌握1個拳種;並掌握武術基本的理論知識。
第五章 破格申報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凡年齡、教齡與該等級申報要求相差5年以內,如該教練員符合以下之壹條件者,可破格申報。
壹、對發展武術事業,普及、推廣國際武術段位制,促進全民健身有特殊貢獻者。
二、在理論上有獨到見解,對發展武術有指導作用者。
第十三條 破格申報條件只適用于武術教練員首次申報,不適用晉級申報。申報破格人員,必須由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傳統武術示範培訓基地可提出破格理由,並附相應證明材料,上報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審核批准。
第六章 考評
第十四條 凡申報教練員技術等級者,需進行技術與理論考評。
第十五條 教練員考評委員會。
壹、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負責組織教練員考評委員會。
二、教練員考評委員會成員由武術專家和具有高級教練員資格的有關人員組成。
第十六條 申報考評每年進行壹次。
第七章 考核評定的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 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相關費用:根據組織成本和實際情況核定,具體標准另行通知。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武術教練員要有較高的武德修養。要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崇尚科學,求實創新,爲人師表。
第十九條 中國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證書,統壹由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制作和頒發。
第二十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國際傳統武術聯合會
2023年11月15日